2023年2月2日,烏克蘭農業政策和糧食部發布水產品的可追溯性要求法規,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后生效。主要內容包括:(1)術語定義、適用范圍;(2)可追溯性的一般原則、電子系統管理的基本信息內容(捕撈信息、銷售信息等)、捕撈信息標識內容(產品名稱、捕撈船名稱、區域、代碼、捕獲日期及保質期、銷售企業名稱地址)、養殖水產品標簽可追溯信息內容(產品名稱、養殖場名稱、養殖地址、產品代碼、捕撈日期及保質期等);魚子醬必須附加標識、禁止使用未附加養殖標簽的原料進行加工、食品名稱必須標明來自排卵魚卵或非排卵魚卵等;產品運輸的要求;(3)進出口追溯要求。每批必須附有原產地證書、獸醫證書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文件進行清關,強制要求將進口信息輸入電子系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