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中東報》4月14日報道。沙特商務大臣馬吉德·卡薩比近日發布新規,將新鮮果蔬列入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,并明確所需文件和具體要求。新規強調,無論沙特本地還是外國投資者,在沙進口新鮮果蔬,均需獲得沙特環境、水和農業部簽發的進口許可證(申請網址:https://www.mewa.gov.sa/ar/eServices/Pages/Import-vegetables--fruits.aspx)。報道認為,此舉將確保沙本地新鮮果蔬可持續性生產。
報道指出,沙商務部此前已將《進口許可證指南》修訂草案公示于沙公共咨詢平臺,最終建議增加“規范沙新鮮果蔬進口許可證要求”的規定。新規旨在按照植物檢疫措施委員會的國際標準,維護沙民眾和植物生命和健康安全。通過監測市場發展情況和貿易統計數據,結合進口總體變化趨勢,沙決定有必要對新鮮果蔬進口進行管控。沙特環境、水和農業部制定了相關管控措施,將保護沙植物資源、支持本地可持續生產、嚴控質量、保障順暢流通,加強糧食安全。
根據新規,進口商需提交商業注冊證書或外商投資許可證復印件,并注明進口貨物名稱和數量、進口日期和來源地。進口許可證將在提交申請三日之內以電子方式簽發。
根據沙《外國投資法》,進口商必須是獲準從事該活動的沙特法人或外國投資者。此次新鮮果蔬進口許可共分為A、B兩類。A類許可證為10年固定期限(可續簽),需再提供用于保鮮儲存新鮮果蔬的冷藏倉庫(冰柜)所有權證明,及與商貿中心(銷售網點、分銷商)、運輸商(配送點)的合同;B類許可證為3年(可續簽),需再提供冷藏倉庫(冰柜)所有權證明。
沙環境、水和農業部及食藥總局有權在入境口岸提取貨物樣品,并在沙境內外經認證的實驗室進行化驗。要求許可證簽發60天內不能檢出農業檢疫性有害生物目錄中的有害生物。相關貨物須經進口許可證規定的入境口岸入關;若出口國在貨物裝運前出現傳染病,相關進口許可證取消。
具體規定詳見沙商務部,環境、水和農業部官方網站。
